2023-03-01 09:55:30 南京泽林咨询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是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在19年底根据信息产业类企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规划制订的一套标准。目的是提升信息建设和服务的规范性,标准由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研发和更新。
资质原名〖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取消后目前已正式更换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
CS1级(初始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优秀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优质水平。
申请CS认证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1、有利于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2、有利于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便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
3、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
1、企业申请该资质有利于展示自身的实力,此资质根据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来进行认定,等级越高则公司的综合能力越强,并且业绩、技术水平都比较高,在对外宣传和投标中能获得更高的分数。
2、企业申请该资质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因为系统集成市场的逐渐规范,建设单位对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严格,相关部门对涉及相关部门投资、招标或设计安全的项目,也会规定相关的企业必须取得系统集成资质。
3、企业申请集成资质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经营能力、研发能力。
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 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 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 、业务运营、 基础保障、 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 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 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能力域 | 文件夹 | 文件内容 | 提交要求 |
战略管理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PDF) | 必须项 |
业务经验 |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扫描件(PDF) | 必须项 | |
财务报表 | 近三年财务报表(PDF) | 必须项 | |
基础保障 | 人员能力 | 人员信息表;公司架构图及职责说明(Word文件) | 必须项 |
办公场所 | 办公及研发场所规模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PDF) | 必须项 |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 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能力项评估表(CS1~5级)》
评估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机构,甲级评估机构可开展所有级别的能力评估活动,乙级评估机构只可开展CS1级和CS2级的能力评估活动。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1.CSI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3.监督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 证书有效期内, 达到 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 不可跨级别申请。